訴訟費用復核決定書化解當事人疑慮
2025-08-21 12:55:18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譚好 | 作者: | 點擊量:5650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向宏揚 楊克梅)“沒想到法院這么快就給了明確答復,還把法律依據和考量講得清清楚楚,我們心服口服!”近日,龍山縣法院針對一起案件中的鑒定費分擔異議,作出首份訴訟費用復核決定書,通過細致釋法明理化解了當事人疑慮。
事情要從一場特殊的侵權糾紛說起。某建設公司在高速公路爆破施工中,不慎造成村民姚某的房屋受損。雙方就賠償金額多次協(xié)商未果,姚某向法院提起訴訟。案件審理期間,為明確房屋損失程度,姚某申請司法鑒定并預交了15000元鑒定費。法院結合案件事實與鑒定結論,最終判決建設公司賠償姚某財產損失62416元,并酌定由建設公司承擔10000元鑒定費,姚某承擔5000元。
判決生效后,建設公司提出異議:認為姚某系部分勝訴,鑒定費分擔比例應與訴訟費一致,請求將其承擔的鑒定費調整為2237元。面對這一訴求,龍山法院啟動復核程序。承辦法官依據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全面審查案件細節(jié)——從雙方過錯程度、舉證責任分配,到鑒定的必要性與當事人實際維權成本,層層梳理考量。
在復核決定書中,法院清晰闡釋:鑒定費負擔是法官結合案件具體情況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結果,并非簡單參照訴訟費比例?!叭翳b定費一律由舉證方承擔,可能讓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望而卻步,反而不利于事實查清與權益保護?!?/p>
這份復核決定書不僅打消了建設公司的疑慮,使其主動繳納了相關費用,更讓當事人真切感受到了“如我在訴”的司法理念。龍山法院以書面形式詳細釋法說理,把裁判思路擺在明處,讓當事人“看得懂、信得過”,真正實現了“訴求有回應,疑惑有人解”。
責編:譚好
一審:譚好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